市場監管總局印發廣告法適用問題執法指南進一步規范廣告領域涉企執法行為
近日,為進一步規范廣告領域涉企執法行為,有效區分商業廣告和其他商業營銷宣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適用問題執法指南(一)》(以下簡稱《指南》),為市場監管部門準確適用廣告法、《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打牢堅實基礎。
今年是廣告法施行30周年,也是修訂后的廣告法施行10周年。近年來,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和商業模式迭代創新的“雙輪驅動”下,我國廣告業實現了大踏步、跨越式發展,但伴隨著廣告領域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的不斷演進,商業廣告與其他商業宣傳的邊界也日益模糊。
對此,《指南》聚焦“何為商業廣告”這一核心問題,在廣告法第二條和《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第二條的基礎上,對廣告法調整范圍作出闡釋,明確指出商業廣告應當由廣告主自行或者委托發布,并同時具備營銷性、媒介性、受眾不特定性、非強制性等特性,為科學區分廣告和其他商業信息提供了理論分析路徑。
此外,《指南》針對廣告執法實踐中存在的廣告與其他商業信息難以區分等疑難問題,結合具體業務場景,列舉了廣告法律法規適用的“負面清單”,以進一步厘清廣告法律法規適用范圍,明確廣告監管職責邊界,為廣告監管執法提供更為明確的指引。
近日,為進一步規范廣告領域涉企執法行為,有效區分商業廣告和其他商業營銷宣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適用問題執法指南(一)》(以下簡稱《指南》),為市場監管部門準確適用廣告法、《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打牢堅實基礎。
今年是廣告法施行30周年,也是修訂后的廣告法施行10周年。近年來,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和商業模式迭代創新的“雙輪驅動”下,我國廣告業實現了大踏步、跨越式發展,但伴隨著廣告領域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的不斷演進,商業廣告與其他商業宣傳的邊界也日益模糊。
對此,《指南》聚焦“何為商業廣告”這一核心問題,在廣告法第二條和《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第二條的基礎上,對廣告法調整范圍作出闡釋,明確指出商業廣告應當由廣告主自行或者委托發布,并同時具備營銷性、媒介性、受眾不特定性、非強制性等特性,為科學區分廣告和其他商業信息提供了理論分析路徑。
此外,《指南》針對廣告執法實踐中存在的廣告與其他商業信息難以區分等疑難問題,結合具體業務場景,列舉了廣告法律法規適用的“負面清單”,以進一步厘清廣告法律法規適用范圍,明確廣告監管職責邊界,為廣告監管執法提供更為明確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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